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检查标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频次 | 检查标准 | 备注 |
| 1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2 | 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实施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3 |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4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6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等相关标准。 | |
| 7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 | |
| 8 |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 | |
| 9 | 对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情况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10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等相关标准。 | |
| 11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12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等相关标准。 | |
| 13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14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 | |
| 15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16 | 对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17 |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18 | 对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19 | 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20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21 | 对房地产企业资质实施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22 | 对城市供水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 |
| 23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单位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24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 | |
| 25 | 对获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26 | 对城镇燃气经营者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 | |
| 27 | 对城市供热企业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 |
| 28 | 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等相关标准。 | |
| 29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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