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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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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度频次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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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则上年度内地区水利局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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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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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视汛情、旱情开展,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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