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农〔2024〕52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推进巩固衔接工作稳步开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29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论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 持续增收, 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 发挥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绩效目标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