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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5-12-12 11:50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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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5〕39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5〕21号)(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县市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地区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县市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强化项目审核,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五、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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