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和田地区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直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和田实际,起草了《和田地区地直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古再奴尔·买买提依不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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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关于《和田地区地直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和田地区地直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