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公开征求《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2025年自治区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及水利部农村供水等文件精神,地区水利局对《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和田地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71号地区水利局农饮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和田地区水利局综合科0903—2568139。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
附件1:关于《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和田地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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