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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日期:2025-10-13 11:00  来源: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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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权责类型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计划 检查方式 备注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 对歌舞娱乐
场所的行政
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歌舞娱乐场所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3 对游艺娱乐
场所的行政
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 、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 、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 ,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游艺娱乐场所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4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5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6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7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艺术考级机构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8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9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举办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六)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举办单位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0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六)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1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六)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2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六)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3 对“剧本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剧本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4 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电竞酒店等场所的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电竞酒店等场所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5 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
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旅行社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旅游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边境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边境旅游有关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6 对导游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旅行社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导游等级考核相关投诉和举报。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旅行社及其分社、分支机构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7 对领队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在线旅游经营者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8 对旅游安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旅游经营者(包含景区、景点)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9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0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行政检查(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行政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
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
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1 对电影行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八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
《电影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电影行业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2 对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  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3 对著作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版权市场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4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5 对音像制品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市场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6 对印刷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印刷业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7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内部资料出版印刷业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8 对网络出版服务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网络出版服务业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29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行为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30 对航空体育运动的行政检查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的航空体育运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航空体育运动。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采取“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定等为高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对定等为中的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3次;对定为低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3次,一年内不高于12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地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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