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地委、行署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财政厅正确指导下,全面落实“三严三实”和“马上就办”的工作要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资产,努力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管理能力,提升职能作用,为和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2023年底,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1326个(行政单位503个、事业单位823个)。资产总计1202.35亿元,同比增加65.22亿元,增长率5.73%;负债总计67.39亿元,同比增加3.5亿元,增长率5.48%;净资产1134.96亿元,同比增加61.71亿元,增长率5.75%。
(二)资产配置情况。2023年固定资产845.1亿元,同比减少111.9亿元,减少率11.69%。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49.71亿元,同比减少143.45亿元,减少率18.09%;设备175.29亿元,同比增加31.15亿元,增长率21.61%;文物和陈列品0.25亿元,同比减少0.01亿元,减少率3.85%;图书档案0.7亿元,同比增加0.11亿元,增长率18.64%;家具用具16.41亿元,同比增加1.72亿元,增长率11.72%;特种动植物2.74亿元,同比减少1.42亿元,减少率34.13%;无形资产6.15亿元,同比增加0.99亿元,增长率19.19%。
二、管理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行办规〔2023〕2号)、《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地财资管〔2023〕14号)、《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地财资管〔2023〕15号)及《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地财资管〔2023〕16号)等文件,不断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量、水平及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绩效,为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盘活。一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常态化要求,节约资源、严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资产配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无预算不审批,审核各通用设备配置申请,从源头杜绝资产闲置、浪费、重复购买等现象。二是加强闲置资产盘活。清查闲置国有资产1167家,盘活闲置低效公共房产126处,建筑面积约8.94万㎡,推进地直单位17处房产划转移交和田市;清理盘活闲置低效车辆20辆,集中调配全地区公务车86辆。三是加强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对全地区358家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权属进行备案登记,及更新车辆194台,审核办理报废核销公务用车141辆,安装公务用车OBD32辆、充电桩7个。
(三)依法开展处置,强化整治检查。一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处置资产95项、资产总额89.78亿元,资产处置收入0.28亿元,涉及处置范围为调拨、报废、出售、出租出借、调账等。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整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共自查整改问题6条,涉及金额231.93万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及地直5个单位党政机关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发现整改问题22件。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政治站位不高,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安排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机构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分工不够明确、管理责任不够清晰,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现象。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融合不够,分级监管与统筹发展衔接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资产配置预算未经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缺乏科学有效约束机制。
(三)资产处置不严格。部分单位存在未经审批、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现象,导致家底不清、资产闲置与资产短缺问题并存,资产处置收入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上缴国库,将资产处置收益用于本单位开支等问题。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存在资产管理制度缺失,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资产管理监督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四、下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转变重收入、轻支出、轻资产观念。严格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提高资产使用人员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抓好制度执行,提高制度约束力,切实加强资产维护和使用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提升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上级管理规定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制度基础,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产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健全考评机制。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资产监督。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资产管理监督体系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效提升资产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