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和田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猎期。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为和田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地区禁止狩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疾病防控等法定或其它特殊情形确需捕猎的,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狩猎。
二、禁猎区。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三、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排铳等枪械。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地弓、地枪、绝后窖、大吊杆、猎夹、猎套、捕鸟网、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
四、禁猎方式。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机动车追猎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对象。全地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六、违法必究。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0903—6860322,6860306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片忠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