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洛浦县乔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4年7月11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乔某为了刺激流量、提升流量、蹭热度和涨人气,从2024年7月9日7月10日,雇佣提供场地人艾某、主播梁某、郑某在雇佣提供场地人艾某家里虚设场景,开展直播销售和田玉。直播前十分钟乔某提供的2块和田玉埋进土中,直播时艾某把2块和田玉慢慢挖出来,梁某和艾某在现场虚假砍价。
乔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赠送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乔某给予罚款20000(贰万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利用免费捐赠设备和设备技术手段贿赂单位,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案
2024年6月6日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内容检查时发现,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向策勒县某卫生院捐赠1台XC800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BM500尿液分析仪,并与卫生院签订设备销售服务保障合同,合同中明确表示销售服务保障期间,不得允许除乙方外的维修人员拆卸维修设备、设备所需试剂耗材需在乙方指定经销商处购买等内容。
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给卫生院从2018年到2022年8月分之间捐赠以上仪器,捐赠设备里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利用技术手段封闭该设备开放通道,不能用其他生产家提供试剂耗材的情况。
该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免费捐赠设备和设备技术手段贿赂该单位,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第三项“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0508.14元、罚款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3:和田市某家居店使用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
2024年5月7日,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和田市某家居店在经营活动中宣传和使用举报人拥有的商标,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申请本局依法查处”为内容的举报。经查,商标注册人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美克·美家”商标的商品有较大销量,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当事人未经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字样图形,在其门头招牌、店内外装潢及宣传中突出使用,其使用的商标文字内容、文字排布均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商标读音及文字完全一致,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店铺是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分店,并认为其展示商品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展示,从而误认误购,造成混淆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侵犯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田市某家居店给予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