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依据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田地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设,开设并启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账户,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纳入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核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三资”管理提出了新规定,2017年和田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和田地区村集体财务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不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和田实际,对《和田地区村集体财务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实施《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目标一是压实乡镇、村基层组织对村集体财务和“三资”监管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职责,落实“村财村管村用乡监督”工作机制;二是杜绝白条入账、坐收坐支、虚假列支、侵吞挪用资金、违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三资”管理;三是盘活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任务一是抓好民主理财,实现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四议两公开”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资产购置处置、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审批流程,规范村集体财务和“三资”管理;三是履行行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责任,加强村集体经济审计。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包括总则、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资产资源的运营和监管、财务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人员管理、财务公开及档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九章三十七条。
《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责任,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支出、现金管理和资金审批、收益分配等规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资产发包租赁、资源发包流转、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资源监管制度。
《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控制、财务审计等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制度、“三资”监督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和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行为。
四、与原办法的区别
对原办法的第五条“监督管理责任”、第七条“民主监督理财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财务预算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第九条“资产购置制度”、第十条“资产租赁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土地租赁制度”、第十四条“法律责任”的内容作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第七条“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财务管理职责”、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报账员)的财务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加强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加强支出管理”、第十六条“落实收益分配”。
五、关键词解释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该组织所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货币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该组织通过自购、自建、自产或上级调划拨、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该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决议结果公开。
“日清月结季审计”。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日经济往来一律使用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准确填制记账凭证。采取月底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核算中心集中办公方式,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账。每季度对三分之一的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
“财务分设”。是指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分设,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咨询单位: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903-25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