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矿探告字〔2024〕9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建设“十大产业集群”战略部署,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新疆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3号)、《关于在和田地区开展矿业权出让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新疆民丰县康赛因I号砂金矿普查探矿权,并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交易平台、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一)出让人
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探矿权名称 |
面积(km2) |
勘查矿种 |
地理位置 |
区块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经纬度) |
勘查工作程度 |
勘查投入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收益率(%) |
备注 |
新疆民丰县康赛因I号砂金矿普查 |
10.2 |
砂金矿 |
民丰县 |
1,83°15′16.6141″,36°22′30.2160″; 2,83°14′21.0000″,36°22′00.0000″; 3,83°14′02.0000″,36°21′56.0000″; 4,83°13′46.0000″,36°21′41.0000″; 5,83°12′30.0000″,36°21′23.0000″; 6,83°11′51.8174″,36°21′20.8493″; 7,83°10′44.1136″,36°20′49.9077″; 8,83°10′23.2066″,36°21′11.4687″; 9,83°14′23.7985″,36°23′09.9321″; 10,83°14′42.2527″,36°22′54.6961″; 11,83°15′08.3335″,36°22′50.0643″。 |
普查 |
按技术投标方案确定 |
1年 |
2.3 |
1.起始价62万元; 2.本次招标设置标底; 3.投标保证金5000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500万元(含)以上;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有砂金矿产勘查、开发、生态修复能力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子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矿业权竞买活动:
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失信主体名单”“社会组织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3年以来,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矿业权中标通知书》《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矿业权交易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勘查、开采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四、公告时间、申请方式及获得招标文件的途径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二)申请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日,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三)申请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凭5000万元保证金凭证领取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7:00);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四)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注册时间及实缴注册资本最后一次变更登记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6.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名单”“异常名录”查询结果截图;
7.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显示网址和公司代码;
9.意向投标人2023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复印件(2024年6月30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加盖意向投标人公章,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按行业规定出具。
10.不存在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的承诺;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不存在被吊销勘查或开采许可证的情形、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记录,未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承诺。
11.投标保证金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无单位盖章的;
3.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的;
5.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出让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30至11:3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11:3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资格审查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予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从投标报价、勘查方案、开采方案、选矿方案、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绿色矿山建设、产业规划、社会责任等方面,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网、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交易机构向中标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以中标人不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确定最终探矿权成交价,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中标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探矿权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每宗矿业权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出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七)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中标人保证金于缴纳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招标活动中止或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人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投标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因产业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技术投标方案提出的勘查技术要求、工作部署、绿色勘查、开发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社会责任等内容落实,在出让合同中明确。
(五)中标人应向第三方勘查单位支付前期地质勘查费用。
九、异议处理
(一)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二)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开发进度及建设要求
1.中标人须在取得探矿权后6个月内完成勘探工作,并依法转采;
2.一年内按照绿色矿山建成达产达效,开采规模不低于400万立方米/年;
3.两年内在民丰县境内建成下游黄金冶炼厂及深加工产业链。
4.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不低于企业全员的50%。
(二)意向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应注意如下事项:
1.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2.本次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s://www.xjht.gov.cn。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王选问 0903-2094727
监督电话: 0903-2511727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