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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农业农村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日期:2023-05-15 19:13  来源: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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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序号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补贴发放频次补贴发放时限咨询方式政策文件名称文号国家标准省级标准1地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项目实施方案》新农办计【2023】14号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冬小麦220元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咨询方式

政策文件名称

文号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1

地区农业农村局

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新农办计【2023】14号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冬小麦220元/亩、春小麦115元/亩

冬小麦220元/亩、春小麦115元/亩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每批次

每年7月30日前

0903-2512981

2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1〕8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

每批次

在有可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

0903-2513015

3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0〕2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每批次

在有可用报废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0903-2513015

4

地区农业农村局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新财农〔2021〕78号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禁牧补助7.5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禁牧补助6元/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50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逐级下达方案,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0日前

0903-25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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