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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4-04-03 17:20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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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和田地区财政局是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田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地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

和田地区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和田地区财政局是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田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地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负责制定地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地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组织地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地区行政公署授权,履行地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新疆和田市屯垦东路9号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100  传真:0903-2023735

办公时间: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和田地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htdqczjzfxxgk@163.com

联系人:古丽米热·库热西

邮  编:848000


和田地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

负 责 人:贺敬雅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100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财政票据。

负 责 人:张  莉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300

(三)预算科。负责地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地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 责 人:何  苗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100

(四)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地区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负 责 人:张春苗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101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地区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管理地区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

负 责 人:韩  轲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701

(六)科教和文化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负 责 人:吴晓玲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800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负 责 人:杜  鹏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800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负 责 人:张永祥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000

(九)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负 责 人:叶  科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201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负 责 人:甘永东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103

(十一)资产监督管理科。研究制定地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区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地区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

负 责 人:张风萍

联系电话:0903-2021866-7101

(十二)会计科。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业务工作。

负 责 人:李时富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701

(十三)金融工作科。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工作。

负 责 人:郭成东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300

(十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科。参与研究和拟订地区各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 责 人:阿不力克木·加帕尔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600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地区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和招标、中标等公告、合同备案,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开展培训、监督和检查。

负 责 人:董秀华

联系电话:0903-2021866-7000

(十六)财政内控监督科。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地区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负 责 人:刘  艳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700

(十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 责 人:张晓歌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200

(十八)和田地区国库支付中心(和田地区统发工资中心)。承担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等事宜以及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的建立,信息使用等;负责办理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负 责 人:米日古丽·阿不都热依木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500

(十九)和田地区财政局网络信息中心。组织财政局信息化建设重大课题研究;协调解决财政局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负 责 人:曾广琦

联系电话:0903-2021866-8801

(二十)和田地区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全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全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服务保障职责。

负 责 人:曾广琦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100

(二十一)和田地区财政局地方金融资产评估中心。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研究和监督;承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转让处置、增资扩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估工作。

负 责 人:郭成东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300

(二十二)和田地区财政局资源与环境评估中心。承担财政专项使用效益情况的评审工作;对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工作。

负责人:张永祥

联系电话:0903-2021866-6000

(二十三)和田地区财政局预算审核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制定财政局预算审核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负 责 人:贺必元

联系电话:0903-202186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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