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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公示

日期:2018-08-10 16:24  来源: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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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便企便民服务,强化质监工作效能,体现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公开性,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系统内取消(下放、委托、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归类、审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1.原行政许可事项5项:①权限内涉及计量标准、计量授权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便企便民服务,强化质监工作效能,体现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公开性,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系统内取消(下放、委托、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归类、审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原行政许可事项5项:①权限内涉及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事项的许可;②权限内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质认定;③权限内场(厂)内激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⑤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取消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确认1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于2016年4月23日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于2017年起下放委托各县市质监局办理。

(三)清理的许可事项一项:权限内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质认定许可。实施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是《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安装许可申请的规定,目前权限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因此进行清理。

(四)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原先需提供相关申报证明材料为15份,经压缩合并清理后需提供申报材料8份。

2. 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先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委托、清理、压缩简化为3项①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许可;②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③权限内涉及计量标准、计量授权等。

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和实施情况

(一)依法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和梳理各项政策措施,完善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行政许可要求受理、审批。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明确每个环节的办事时限要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工作秩序。

(二)公开公示情况。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是地委、行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我局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均在和田政府网站和和田阳光服务平台进行了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可在阳光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对行政审批要素进行优化重组、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裁量标准;依据市委市政府“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一窗服务。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的制度建设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改革事项的后续监管问题。贯彻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工作,做好免征收费后的检验检测检定工作;严格按照地区发改委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

三、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一)精心研定,确保实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各个许可事项每个环节的办事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先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简化为3项。

二是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定办理期限为20天,原先承诺期限为10天,现缩短为7天 。

三是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法定期限为15天,原先承诺期限为7天,现缩短为5天。原先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为15份,经压缩合并后需提供申报材料8份。

四是权限内涉及计量标准、计量授权法定办理期限是60天,原先承诺期限为50天,现缩短为35天。

五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等权利全部委托下放到各县市质监局办理。

六是纤维检验限时办结制度方面:①委托检验送样的原先规定15天完成,现压缩为7个工作日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单;②现场抽样委托检验的原先规定15天完成,现压缩为10个工作日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单;③棉花公证检验自受理之日起由原先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单。

七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限时办结制度方面:①原先需要书面申请检验需15天完成,现通过“检务通”系统申请办理压缩到10个工作日办结。②原先检验完成出具报告需要30个工作日,现压缩为10-20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出具检验报告单。

八是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限时办结制度方面:①食品、化肥类产品由原先7个工作日,现简化为6个工作日办结并出具报告单。

(二)简化办事流程。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行为规范》和各项工作纪律,健全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规范后台管理,制定业务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二是强化公开透明。对许可、备案、公共服务类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办理结果等通过和田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方便企业查询,确保了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

四、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对我局各网办事项进行核查,对工作指南、指引及流程图等信息实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并做好日常动态调整,完善事项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下一步计划

一是做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下放的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我局将继续推进网办系统的开发完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严格工作时限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继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梳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政务中心协调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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