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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十四批转办件

日期:2017-08-26 10:25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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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8月25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8月24日23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十四批99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74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件,兵地共同办理1件。

本批移交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75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涵盖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2个地州市。其中,乌鲁木齐市39件,占到总数的52%;昌吉州8件,占总数的10.7%;伊犁州7件,占到总数的9.3%。另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6件、阿勒泰地区3件,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各2件,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各1件。

截至25日0时许,75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1件兵地共同办理的转办件是反映乌鲁木齐市和兵团第六师固废和其他污染的问题。

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大气污染最多,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4.8%;其次是噪声,占到总数的22.8%。另外,固废、油烟、扬尘、水、生态和其他污染,分别占14.9%、12.9%、11.9%、5%、4%和4%。

截至8月25日0时许,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十四批共933件,其中自治区763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1件,兵地共同办理9件。

据了解,截至8月24日,各地州市累计上报办结226件,责令整改企业133家、行政处罚77家,处罚金额合计990.9529万元,行政拘留5人,约谈29人,问责120人。其他转办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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