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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15 22:25  浏览次数:46451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和田地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行办发〔2022〕28号)


一、出台的背景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8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结合和田地区实际,我地区梳理了292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予以公布,印发了《和田地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二、出台的目的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权力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和工作创新,目的是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通过政府部门的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全面承接自治区层面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地区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构建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地、县两级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区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做好对接工作,为各县市、各部门确认、接收、编制、报送、发布和同步行政许可事项数据提供支撑。

3、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要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事实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中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认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和子项,接收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和实施要素,编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三)依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

1、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2、及时做好清单调整和衔接。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事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应负责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3、加强清单应用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依托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和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2、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

3、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清单多元化应用。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要依托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结合“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鼓励各县市、各部门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地区审改牵头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2、强化经验总结和监督问责。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2022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及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3、按时完成清单编制。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县市、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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