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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时间:2025-10-09 12:05  浏览次数:295

序号

年度频次上限

1

原则上年度内地区水利局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超过合理频次;

3

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视汛情、旱情开展,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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