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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2-12 13:06  浏览次数:2018

和地财金〔202437

各县市财政局

为保障各县市有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金〔202451号),和田地区财政对2023年3季度末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余资金2073万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策勒县、民丰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28万元

二、上述收回资金调整下达至皮山县、洛浦县、于田县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三、各县市应分配2023年3季度末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余资金作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用于2023年4季度及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入中央财政应承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调整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调整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名称

此次下达资金数

1

和田市

-212

2

和田县

-161

3

墨玉县

-76

4

皮山县

134

5

洛浦县

488

6

策勒县

-51

7

于田县

318

8

民丰县

-28

合计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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