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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1-29 17:48  浏览次数:6395

和田地区发制品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3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或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人:阿依努尔

电  话: 0903-2036680、0903-2037046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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