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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2-01-18 18:27  浏览次数:3770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行署领导在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2021-2022年全地区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中央补助资金建议分配方案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现调整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1]100号)相关预算,各县市相关调整金额见附件。

二、本次为资金调整,原文件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附件: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调整表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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