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署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地区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行署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七)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自治区企业、援和(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和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和田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党委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信息化、财务等工作。推动法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教育工作。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负责提出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外事工作、党群、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科室负责人:寇珺 电话:0903-2053977
二、业务科。研究提出地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议;对接国有企业产业援和工作。对监管企业财务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委派总会计师业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职责追究倒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磊 电话:0903-2053969
传真:0903-2053307
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13号
单位负责人:刘一多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