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6455877930486
信件标题:6岁孩子住院做手术报销比率低的问题
来信人:玉素甫江·牙库甫
留言时间:2022/02/23
答复单位: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答复办理时间:2022-02-26
主要内容:本人儿子参保地点:和田市。于2022年1月26日至2月3日在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西院区)住院治疗,住院费用6749.14元,个人支付金额5040.00元,医保统筹支付1709.14元,其中:甲类6303.14元(原则上都可以报销),丙类446.00元(不能报销),起付线350元(不能报销)。现将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1.儿子出生到现在一直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相关费用,本次住院没得到相应的报销。
2.医院财务人员是否有计算错误。
3.符合法律法规能享受到的医保没能落实,为民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理念淡薄。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翻阅我的信件,恳请领导核实解决为盼。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转交相关部门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六章二十七条(三)住院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降低30%予以支付”,即和田市城镇居民在地区医院住院治疗需逐级转院,有转院手续情况下地区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院要降低30%报销。您儿子在住院期间,医院向患者家属宣传医保报销政策,让家属到市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由于在市级医院未办理转院的情况下,您儿子直接前往和田地区(西院区)住院治疗,其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经核算,您儿子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为1709.14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