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含登记、备案)审批事权的通知》(新市监审〔2025〕117号),现将和田地、县(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含登记、备案)审批事权调整如下:
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新疆特色乳制品除外)、酒类、豆制品、蜂产品生产许可;负责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同一品牌全国门店数10000家及以下的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同一品牌全国门店数300家及以下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连锁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
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盐除外)、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生产许可和食品小作坊的登记;负责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除外)、集体用餐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登记,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
企业生产多种类别的产品,如审批权限涉及多层级许可机关审批权限的,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