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和田地区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出台目的
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和田地区范围内县级及以上殡葬服务站(中心)提供殡葬服务及收费行为。
四、收费内容
(一)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
1.遗体整容收费标准为190元/具,下浮不限,其中清洗、消毒、更衣费用为120元/具,其他费用70元/具。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标准为100㎡以下(24小时内)收费标准不超过140元/场次,100—300㎡(24小时内)收费标准不超过250元/场次,300㎡以上(24小时内)收费标准不超过360元/场次。超过24小时后不足(含)12小时的按半天收取超时费,超12小时不足(含)24小时的按全天收取超时费。含休息室、守灵功能。
文件中明确休息厅为单独、功能齐全且方便使用的参照100㎡以下、100—300㎡、300㎡以上相应收费标准可单独计收,下浮不限。
(二)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海拔3000米以上县级公益性公墓价格可不超过30%上浮。经营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骨灰单墓价格不超过6000元/座,骨灰合葬墓价格不超过7200元/座,且下浮不限。含挖坑、底座、刻字立碑等。
2.土葬墓单穴价格不超过2900元/座,合葬墓双穴价格不超过5300元/座,且下浮不限。含墓穴挖坑、四壁砌砖、水泥盖板等。
3.单墓(砖混)价格不超过2100元/座,合葬双墓(砖混)单价不超过4200元/座;单墓(框架)价格不超过2900元/座,合葬双墓(框架)不超过5800元/座。以上价格均下浮不限,不区分上中下层,含墓穴挖坑、封口。
4.存量土葬墓单穴(不含骨灰墓)和单墓(不分砖混和框架)价格不超过3500元/座,存量土葬墓合葬双穴(不含骨灰墓)和合葬双墓(不分砖混和框架)价格不超过7000元/座,下浮不限。本文件印发之前建公益性公墓为存量墓。
5.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由现行的20元/年调整为不超过30元/年,下浮不限。
五、新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1日。之前文件如有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解释。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咨询单位: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903-2516928
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相关政策文件: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