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田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田地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二十九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开采玉石资源管理粗放,部分子料矿手续办理不全。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有序推进砂石矿整合,积极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全地区砂石采矿权总数得到合理有效减少。越界开采、越界堆存、未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违法行为整改到位。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占用土地堆料堆矿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是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对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准矿种开采的采矿权依法进行查处,对砂石采矿权位于玉石(子料)集中开采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到期后不再办理矿权延续,待恢复治理完成后按照实际矿种重新挂牌出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是科学编制方案。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督促矿山企业及时编制《矿山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采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展采矿活动,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按要求进行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地区水利局联合相关单位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责成相关玉石开采企业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到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五、完成情况
(一)有序推进砂石、粘土矿整治,有效减少采矿权总数。一是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下发工作提醒,督促矿业权人进行整改。二是对全地区砂石、粘土矿进行摸底。根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限等情况,督促矿业权人完成恢复治理后予以注销。进一步规范玉石(子料)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管理,砂石、粘土采矿权数量有效减少。三是对相关玉石开采企业越界堆料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矿业权人办理用地手续。目前,相关矿业权人已办理用地手续。
(二)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手续,严格方案编制与评审备案。已制定《和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联合多部门制定《和田地区砂石、粘土矿采矿权整治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开展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问题整治。新立采矿权均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备案,从源头上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三)强化联合执法,补齐方案编制短板。联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矿业权人限期将已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完善并严格落实。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人:格亚斯丁·阿卜杜喀迪尔、殷元智
联系电话:0903-2511227 传真:0903-2511237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