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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线访谈

日期:2025-10-09 12:33  来源: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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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楚玉姗同志,做客在线访谈直播间,现场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

主持人:首先请楚科长向各位网友问好。

楚玉姗: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楚玉姗,很荣幸参加在线访谈节目,就大家关心的关于《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跟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网友:《办法》对城乡居民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楚玉姗:本地区范围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农村居民;从事非全日制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网友:《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有什么调整?

楚玉姗: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

1.将“在一级(乡镇)定点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50元”调整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未定级医疗机构等)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

2.将“在二级(县市)定点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调整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市人民医院等)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400元;

3.将“在三级(地区)定点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350元”调整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地区人民医院等)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

4.将“在自治区定点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500元”调整为: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含自治区、区内其他地州及自治区外其他省区医疗机构)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

5.办理临时异地备案的城乡居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仍为20%,所有基金项同时降低;非限额类慢性病(二类慢性病)同比降低20%,所有基金项同时降低。

(二)调整普通门诊政策

增加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支付比例为6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60元。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计为500元”。

(三)增加居民门诊慢性病

增加限额类慢性病病种及代码: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待遇参数同居民其他限额类慢性病。

增加二类慢性病:脑瘫、癫痫、血友病,待遇参数同居民其他非限额类慢性病按各级别住院费用报销政策的相应比例报销。

(四)调整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政策

将“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调整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五)城乡居民生育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报销。推进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要跟您说再见了,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在线关注,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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