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和行发〔2024〕54号
发布日期:2024-12-11
和行发〔2024〕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11月15日
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地区“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结合实际对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5年,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全面实现生态更美好、环境更宜居的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和田地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全地区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7个。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中水源涵养重要区、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禁止开发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纳入优先保护范围,强调以生态保护为主,在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内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
重点管控单元。全地区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9个。包括城镇、主要工业园区、水重点管控区及部分大气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及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全地区划分一般管控单元8个。包括除优先保护类和重点管控类外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其中,基本农田在空间上纳入一般管控区,单独提出管控要求。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和田地区地域范围内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9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全地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及全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限值,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各级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区域内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及禁燃区提出相关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改善环境类建设除外),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规划衔接应用。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明确体现,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五)严格产业园区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实,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一)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依托自治区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和田地区“三线一单”成果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图进行固化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和田地区“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大数据互通共享。从严管理和田地区“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二)建立常态化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机制。和田地区“三线一单”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由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地区“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而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可由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更新和科学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管理应用工作,地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业农村、文旅、交通运输、住建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加强运维保障,地区财政部门做好地区级资金保障,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监督评估,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对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监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行发〔202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