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持IPv6访问
首页 和田概况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旅游观光
 
首页 » 正文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八批公示中正在办理案件的办结情况)(第二次)

日期:2024-05-10 20:12  来源: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9067
 
打印

【字体:

核心提示:截止2024年5月10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43件,现将第十八批公示中正在办理案件的办结情况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1受理编号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群众投诉和田市环湖小区万家灯火餐厅旁以建设和田市

截止2024年5月10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43件,现将第十八批公示中正在办理案件的办结情况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群众投诉和田市环湖小区万家灯火餐厅旁以建设和田市幸福中学(现更名为和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名义圈地采挖玉石及土方,采挖土方卖出收入达千万元,承建单位为中铁十八局。该项目因和田市教育局竞标程序违规废标被叫停,和田市纪检委已介入,希望督察组核实并督促解决

和田市

一是和田市幸福中学项目为2023年度和田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新疆中天鸿瑞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2023年7月11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7月31日办理建筑工程规划手续,不存在以项目名义圈地。二是新疆中天鸿瑞投资有限公司与和田新公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的规定,原幸福中学项目堆放在和田新公建材有限公司的土方未加工处置,符合项目自用相关文件政策。三是2023年8月因成立和田市幸福中学不符合相关规定,市政府撤销了和田市幸福中学。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该问题已办结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A035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

我要纠错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相关稿件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