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5月6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43件,现将第二、三、五、六、十一、十七批公示中正在办理案件的办结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塔乃依北路69号中南海小区居民反映:8号楼6单元18层顶楼用铁皮焊制笼子畜养家禽及鸟类,有难闻气味,产生许多垃圾未及时处理,曾向社区反映此问题,社区人员答复畜养居民有政府获准批文,社区未能处理,希望督察组能核实问题,使小区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
和田市 |
8号楼6单元楼顶违规建设鸽笼当事人卡斯木江·阿布都克热木,本人残疾生活困难,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依靠养殖鸽子,其在楼顶违规建设46平方米的鸽笼养殖信鸽400多只,现以部分刚出生的幼鸽不能适应新环境为由拒绝拆除违建鸽笼,提出延期25天拆除鸽笼的诉求。 |
属实 |
处理情况:待《限期拆除决定书》日期到期,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时进行强制性拆除。 问责情况:无 |
该问题已办结 |
2 |
受理编号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阿克恰勒乡阿克塔什村,富达林果业公司(杨某等2人)没有相关开荒前手续情况下,开荒2宗,将近1000亩地,乡武装部部长庄某劝停开荒,他们不顾劝阻继续开荒,杨某等2人扬言他们上面有人,不让乡武装部部长管,他们用的水是没有办理手续,没有装水利局水表的地下水。 |
和田市,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
经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和田市人民政府部门现场核查,一是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与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合同》(土地承包面积7765亩),2023年5月16日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杨某签订期限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面积约2000亩),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合同》核定土地承包范围1050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杨某承包土地虽位于该公司原承包土地范围内,但超出2023年土地清理后核定土地承包界限1050亩,存在超界限进行土地开发,非法开荒问题属实。二是阿克恰勒乡武装部部长庄某在开展巡逻检查至该公司西北方向一宗土地时发现有人开荒,要求该公司职工严格履行土地开发使用的相关法律手续;三是2007年和田市水利局为该公司审批机电井28眼。2022年4月,该公司重新申请办理19眼机井取水许可证,弃用9眼井自开荒以来一直处于封存状态,从未启用。现19眼机电井,正常运行11眼并安装计量设施,剩余8眼井因找不到土地承包人,至今未启用,并未安装计量设施。 |
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和田市自然资源局4月20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富达林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内予以整改。杨某积极配合将非法开荒所用的水利设施予以拆除;4月26日,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与杨某签订《土地退还确认书》,无偿归还超界限开发土地移交政府管理;二是对弃用9眼机电井继续封存,未安装计量设施的8眼机电井已有2眼井安装计量设施,其余的继续封存,待使用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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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办结 |
3 |
受理编号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塔勒克艾日克村492号住户反映,2014年购买奥依托格拉克乡水库旁边的开荒地47亩,因此人2017年去学校学习,期间奥依托格拉克乡总干渠防渗改造过程中没有留下灌水口原因,导致此人47亩地灌水小渠旁的4500棵左右的沙枣树、杨树等树木枯死,该人要求在干渠做一个灌溉口,并要求适当赔偿经济责任。 |
于田县,地区林草局、水利局 |
经核查,投诉群众于2013年4月27日私自从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兰干吾斯塘村1小队村民手中购买了10.7亩沙地及2600颗杨树、核桃树、沙枣树总计费用8.5万元,该10.7亩沙地在出售人使用期间以及转卖给投诉群众后,均未办理用地、用水手续,也未向林草部门备案。 2013年-2017年期间,投诉群众利用自然水渠私自开口引入洪水灌溉该地块的林木,并且利用洪水淤积等方式不断扩大地块面积,继续实施非法占地,林木种植规模增加到46.22亩。2017年6月,投诉群众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在家,妻子对该地块未进行浇灌及管护,也未向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018年3月至12月期间,水利局在原自然水渠基础上实施了防渗渠项目,因该地块不属于耕地,且没有办理任何取水手续,无法预留取水口,家属也未找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于田县自然资源局核实,投诉群众实际非法占用的沙地面积:30814㎡(46.22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未利用土地(裸土地),投诉群众家属未与自然资源局或者村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且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投诉群众非法占用的沙地属于违法占地。 于田县林草部门对投诉群众的47亩地4500棵树木进行了逐棵查验。经核查,实际非法占用面积为46.22亩,实际枯死林木共1723棵(其中:核桃树28棵、杏树27棵、杨树990棵、沙枣树678棵),与举报数量不一致,并与国土三调数据库和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套合,该地块均不属于林地,属于沙地,远离乡村绿洲20公里左右,至今开荒造林也未给林草部门报备。针对投诉群众要求适当赔偿经济责任的问题,通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发现,投诉群众未经审批部门批准非法在沙漠进行开荒、非法取水浇灌种植林木,因个人不在家且无人管护原因造成46.22亩地1723棵树木枯死,政府不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
正在进一步核查 |
处理情况:一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群众依法依规开荒种植林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由行业部门牵头,定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开荒、非法取水等问题及时依法处置,确保此类情况不会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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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办结 |
4 |
受理编号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西路红星里夜间建筑施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夜间建筑施工问题前期已经给和田市环保局反馈,反馈后一直没有解决,该人反映前期举报时,该人信息被泄露,施工方项目经理打电话要求单独见面。 |
和田市,地区住建局 |
经地区住建局、和田市人民政府核实 ,2024年3月17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该施工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但实际未停止夜间施工。3月21日,投诉人举报,称红星里夜间施工仍然存在,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进行再次核查发现群众投诉属实,于3月22日,向红星里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26日,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称夜间施工行为仍未停止,当晚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工地调取了夜间施工照片,于4月3日审批通过立案。4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4月17日,相关文书已下发至红星里施工单位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明确5日后,如该公司未提起听证、申辩及行政诉讼请求的,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关于“和田地区和田市红星里夜间建筑施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情况不属实。2024年3月17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针对夜间施工行为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该施工负责人表示虚心接受并立即整改,但实际未停止夜间施工。2024年3月21日,投诉人向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电话举报,称红星里夜间施工仍然存在,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进行再次核查发现群众投诉属实。针对此情况,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于2024年3月22日,向红星里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市环改字〔2024〕19号),《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如不停止违法行为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23年3月26日,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称夜间施工行为仍未停止。2023年3月26日晚,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工地调取了夜间施工照片,于2024年4月3日审批通过立案。2024年4月16日,根据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案件评查结果,同意对红星里夜间施工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地环和市责改字〔2024〕05号)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4年4月17日,相关文书已下发至红星里施工单位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明确5日后,如该公司未提起听证、申辩及行政诉讼请求的,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红星里夜间施工情况已于2024年4月1日停止,此问题已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
该问题已办结 |
5 |
受理编号1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市民反映和田塔里木医院距东风干渠不足100米,医疗废水和垃圾排入东风干渠,附近乡镇居民饮用水被污染,希望督察组能听到老百姓的呼声,能解决饮用水污染问题。 |
和田市,地区卫健委、水利局 |
经地区水利局、卫健委、和田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一是和田塔里木医院距东风干渠45米,经部门核查该医院环保手续齐全,该医院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该院医疗废物由和田市玉洁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集处置并未发现该医院将污水、垃圾排入东风干渠情况。二是在现场核实过程中,发现和田市团城(4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筑工地生活区的化粪池距离东风干渠一墙之隔,通过现场查看监控发现,该工地2024年3月26日将化粪池中三级沉淀后的生活污水自行接入排水管直排至东风干渠;通过了解,该建筑工地将化粪池中三级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直排至东风干渠的情况共有3次。三是东风干渠为农用灌溉渠,周边居民饮用水由和田市城乡供水系统供应,根据和田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未发现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情况,该区域内不涉及和田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存在饮用水被污染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已将团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地生活污水直排东风干渠的违法案件移交和田市住建局,和田市住建局责成和田市团城(4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地已将化粪池接入塔里木医院污水井后排入城市管网,4月20日进行立案,4月21日开展调查取证,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处罚问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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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办结 |
6 |
受理编号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凯旋路57号川亿B区14号楼703室业主反映古勒巴格街道西大桥社区为促进经济发展在川亿B区与C区间的内街由商铺形成了夜市,主要经营烧烤、小吃等,经常在凌晨一点多仍有顾客因喝酒吵闹影响了其正常休息,曾向西大桥社区书记反映此问题,社区书记也进行了实地核实,并对商户进行了限时经营,但效果不明显,因是住宅小区并非商圈,希望督察组实地核实,由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经营规划,商圈与居民区分离,解决噪音困扰。 |
和田市、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
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和田市川亿小区B区与C区的夜市于2023年4月形成,为和田市目前最大的商业居住区,具有流动人口多、商业场所多的特点,和田市为繁荣夜间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经实地调研、通过业主委员会征求居民意见后,而设立的夜间经济经营区域,包含餐饮、玩具、服装等品种,由西大桥社区和物业联合管理,摊位费由物业收取,由于夜间活动人数较多,使得该区域声音嘈杂。 |
属实 |
处理情况: 已于4月27日将夜市搬迁至川亿A区西面地区演播厅门口空地。 问责情况:无 |
该问题已办结 |
7 |
受理编号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居民反映和美商务宾馆下面有一家 KTV,KTV 发出来的声音特别大,影响和美商务宾馆入住的客户休息,希望督察组督促解决。 |
和田市 |
信访投诉问题地址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阿鲁买里社区迎宾路196号,负一楼为KTV,地面1楼为商铺门面,2楼以上为和美商务宾馆,3至4楼为禾云阁宾馆。 |
属实 |
处理情况:和田市好望角KTV噪音检测结果不超标。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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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办结 |
8 |
受理编号26:民丰县和谐小区1栋3单元业主反映问题是他们家楼下的安吉尔餐厅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进到屋内严重影响该人正常生活。多次向县环保局反馈问题没有解决。来电人希望督察组督促解决。 |
民丰县 |
经民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查:一是民丰县安居尔餐厅位于民丰县和谐小区1栋居民楼下,该餐厅烟道设置不规范,烟道安装经过1栋3单元部分住户窗户,餐厅在生产经营中,确实存在噪音、油烟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二是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2020年以来受理“12369”环保信访举报平台8件、受理“12345”群众服务热线平台2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受理转办件3件,均无“反映安居尔餐厅油烟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件,同时向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社区)等部门核实,均未收到关于此餐厅的投诉。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由民丰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和谐小区1栋居民楼业主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小区业主对整改方案的意见建议,最终确认并通过了排烟道改造方案;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该餐厅负责人做了普法教育工作,并要求按照规范对排烟道限期改造,该餐厅负责人对整改方案表示接受并积极配合整改。 目前安居尔餐厅已按照要求改造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器。通过入户走访征求意见,民丰县和谐小区1栋3单元业主8户和周边10家商户、居民均对烟道改造和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表示非常满意。 问责情况:无 整改方案:将原有烟道改造为规范化烟道,餐厅烟管从窗户引出,避开业主窗户,紧贴墙壁垂直延伸至楼顶,做好烟管固定和密封措施,防止油烟、油污泄漏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并将烟管接通至楼顶烟净化设备,在安全、美观,消除噪音、油烟等不良因素的前提下,餐厅能够正常经营,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
该问题已办结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A035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