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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三批)

日期:2024-04-22 18:05  来源: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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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截止2024年4月2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25件,现将第三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1受理编号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分校区(和田市水利局对面),建有3栋楼8个单元住宅区,和田地区

截止2024年4月2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25件,现将第三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分校区(和田市水利局对面),建有3栋楼8个单元住宅区,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离住宅楼住户家15米左右建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夏天味道特别臭,晚上臭气特别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来电举报人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移到不影响住户的位置。

和田市,地区卫健委

经地区卫健委、和田市人民政府部门核实,情况如下:一是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污水处理站于2020年9月建设,占地面积57.6平方米,采用“预处理+化粪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距离该小区值班室直线距离为17.5米,距离该小区单元门口直线距离为15米,距离住户阳台位置直线距离为13.5米,中间设有绿化带和围栏。二是针对“夏天味道特别臭,晚上臭气特别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问题,因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执业范围内涉及制剂生产,院污水处理站臭气来源主要为煎药药渣废水和污水处理站消毒池药剂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出现异味。

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已采取临时措施增强污水处理站密闭性,同时增加排气筒高度,目前排气筒离地面高度达22米,高于最近楼房2米。二是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于4月18日委托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周围大气开展连续5天的废气监测,后期将根据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调整进行设备改造或搬迁污水处理站等整改措施。

问责情况:无



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2

受理编号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阿克恰勒乡阿克塔什村,福大林果业公司(杨某等2人)没有相关开荒前手续情况下,开荒2宗,将近1000亩地,乡武装部部长庄某劝停开荒,他们不顾劝阻继续开荒,杨某等2人扬言他们上面有人,不让乡武装部部长管,他们用的水是没有办理手续,没有装水利局水表的地下水。

和田市,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经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和田市人民政府部门现场核查,一是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与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合同》(土地承包面积7765亩),2023年5月16日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杨某签订期限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面积约2000亩),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合同》核定土地承包范围1050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杨某承包土地虽位于该公司原承包土地范围内,但超出2023年土地清理后核定土地承包界限1050亩,存在超界限进行土地开发,非法开荒问题属实。二是阿克恰勒乡武装部部长庄某在开展巡逻检查至该公司西北方向一宗土地时发现有人开荒,要求该公司职工严格履行土地开发使用的相关法律手续;三是2007年和田市水利局为该公司审批机电井28眼。2022年4月,该公司重新申请办理19眼机井取水许可证,弃用9眼井自开荒以来一直处于封存状态,从未启用。现19眼机电井,正常运行11眼并安装计量设施,剩余8眼井因找不到土地承包人,至今未启用,并未安装计量设施。

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和田市自然资源局计划4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改正,将地上滴灌以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后,退还给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二是对弃用9眼井和剩余8眼井继续封存,待使用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问责情况:无

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3

受理编号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墨玉县阔依其乡夏哈尔村村民开荒的75亩地灌水区两旁2006年种的沙枣树、杨树等500棵左右防护林,因承包合同截止日期2026年12月30日,因村委会涨地租原因,跟开荒人意见不一致,村委会擅自做决定,未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大概300多棵沙枣树、杨树等,来电人希望追究村委会乱砍伐防沙防护林的责任和责令村委会履约签的合同,赔偿所砍伐树木的经济损失。

墨玉县、地区林草局

举报问题涉及土地为个人开发土地,面积75亩,其中20亩已转包给他人,信访人所经营55亩土地种植杨树、沙枣树总计500株,经林草部门核实该地块不属于林地,也不属于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地块租赁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2021年至2023年撂荒,2024年村委会发现该区域种植的杨树、沙枣树枯死率达70%以上,为发挥土地效益,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对该片区土地重新规划,申请实施低效林改造,在开展土地清理过程中,总计清理树木 298株,其中:已枯死树木 210株,实际砍伐树木88 株。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阔依其乡夏哈尔村支部书记王某工作方法简单,群众工作不到位,认为土地撂荒3年,可以进行清理,经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后,砍伐诉求人的树木,造成群众经济损失,影响干群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阔依其乡纪委对该村支部书记王某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二是诉求人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双方已达成协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前,该地块出租所产生的收益村委会和使用人自行协商分配,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诉求人为该地块第一顺位承包人;三是经协商,由村委会补偿诉求人2000元经济损失。诉求人对以上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问责情况:由阔依其乡纪委对阔依其乡夏哈尔村支部书记王某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

该问题已办结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A035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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