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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3-11-09 18:10  来源: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3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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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2年7月24日,亚某驾驶叶城县宝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Q·45184号(新Q·8139挂)红色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219线3065公里+400米路段处(和田县辖区)与一辆相向而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和田行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4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
       2022年7月24日,亚某驾驶叶城县宝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Q·45184号(新Q·8139挂)红色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219线3065公里+400米路段处(和田县辖区)与一辆相向而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和田行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4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22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由地区安委办牵头,地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评估组逐项对照《和田行政公署关于对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行函〔2022〕103号,以下简称《批复》)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充分讨论后,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新Q·45184(新Q·813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亚某触犯刑法,2023年1月28日已执行。亚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和田县公安机关吊销;亚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已被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已吊销。

2.叶城县宝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依某已被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处罚2.04万元。

3.公职人员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叶城县宝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申请分期缴款,目前已执行罚款40万元。在2024年2月15日前缴纳完毕。2023年9月2日,叶城县交通运输局对涉事车辆新Q45184(新Q8139挂)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对公司予以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新增运力。

2.事故调查发现的其他单位的违法行已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置。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和田县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后,和田县人民政府针对“7·24”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一是制定《和田县大红柳滩道路交通整治实施方案》,2022年7月26日起,由县委、县政府2名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红柳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专项开展红柳滩辖区内道路、矿山领域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二是7月28日,召开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专题工作推进会。会议对红柳滩区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作专题安排部署并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各部门、各企业深刻吸取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足实际对本领域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彻底自查,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做到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和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是交警大队与西藏泉水湖检查站、赛图拉检查站建立联动机制,参与交通秩序管理,采取“口头温馨提示”和发放“交通宣传限速登记卡”的方式提醒过往群众车辆行驶安全,杜绝出现“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在红柳滩常态化设置1个中队,15天一轮换,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和路面管控,对发现的路面隐患及时向道路维护单位抄送治理。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力度,派驻红柳滩中队主动对接新藏公路新疆段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治超治限”工作。

(三)叶城县交通运输局。针对“7·24”较大交通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强隐患治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分别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检查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管。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开展风险控管工作,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车辆检查的全覆盖落实,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检查企业车辆技术档案情况,排查营运证有效期限。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要求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路面行车常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监督各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充分发挥GPS系统的动态监管作用。今年以来,仅对事故企作出行政处罚4次。三是多管齐下,遏制超限势头。通过强化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行为,联合治超行动,以固定治超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晚上相交叉等灵活机动的方式,联合交警部门对县城周边重点区域、路段和重点货源单位开展治超行动,对上路运输的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车辆从严治理、严管重罚,严厉打击“百吨王”、非法营运车辆。

(四)事故责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叶城县宝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内部自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让全体人员明白各自岗位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真正将安全摆在首位。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重点盯防经常违规违章的驾驶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做好对车辆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测、GPS监控预警、驾驶员的违法违规等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跟踪落实,责成驾驶员进行处理。落实人员做好监督,确保实效,在公司内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同时,充分发动公司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从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地区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和田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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