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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09-01 20:53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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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县(市)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9053万元,列“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县(市)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9053万元,列“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文件,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县(市)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各县及时安排到有关脱贫县(市),并督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

五、各县应按照《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19]177号)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坚持县级“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附件:1.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


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行政区划名称

2021年奖补资金

已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合计

其中:支持“三区三州”地区补助

和田地区

182517

70358

153464

29053

1

和田市

22166

8890

18409

3757

2

和田县

25495

10288

21289

4206

3

墨玉县

42706

17377

36076

6630

4

皮山县

24658

8737

20434

4224

5

洛浦县

22933

9505

19585

3348

6

策勒县

15947

6593

13586

2361

7

于田县

21978

8968

18479

3499

8

民丰县

6634

0

5606

1028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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