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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1-06-25 19:23  来源: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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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填表日期 :2021年6月16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备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新农办计【2021】6号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县(市)申报2020年冬小麦、春小麦的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县(市)补贴资金总额。地区财政拨付各县(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县(市)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年一次 2021年11月30日前 因资金有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只能补贴冬小麦。
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发展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 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资金发放情况。 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 一般禁牧补助6元/亩;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50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乡(镇)政府统计登记造册,并负责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并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每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前 该项补贴任务和资金均为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无可以调整转化为农业保险费补贴的资金。
3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机具名牌永久固定在机身的机具,出具税控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鼓励购机者通过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时限要求:农户自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当日受理;农户携带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农户。
三、核验流程
(一)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二)核验方式。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购机者提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注册登记凭证,不再核验。对非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额较高的补贴机具须进行实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可委托村委会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于无法认定的问题提交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核验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四)核验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表2)。
时限要求:核验流程必须在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核验通过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在乡镇和购机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公示。
时限要求:公示期不少于22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购机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半年一次 年底前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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