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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1334次   【字体:

和地财社[2019]67号


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19]53号),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各县(市)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指标     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等方面支出。

二、安排各县(市)2019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万元,专项用于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三、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请列入第23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款项列入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地区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随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各县市。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残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各县(市)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19年第二批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2019年第二批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表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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