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农〔2019〕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促进地方和部门提前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按照财政厅新财农[2018]157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现下达你县(市)2019年自治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科目及金额见附表),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
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