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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5402次   【字体:

和地财农〔2019〕42号

关于调整2019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19〕9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综改办按照《2019年贫困县整合范围涉农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标准》下发《关于调整2019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综改〔2019〕5号)文件要求和标准, 现对关于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涉农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乡〔2019〕2号)、关于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乡〔2019〕6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乡〔2019〕4号)进行调整,确保达到统筹涉农资金增幅要求。请各县市认真做好资金调整使用工作,同时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20号)有关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调整表




送:各县市财政局, 本局相关科室, 存档。

和田地区财政局201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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