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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时间:2024-03-28 17:25  浏览次数:3506
和田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备     注
中央立项
(18项)






公安








1 证照费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元/本 5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发改函〔2019〕102号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3)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新财非税〔2008〕3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自然资源








2 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1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深(高)度不超过0.5米


3 土地闲置费
(1)按该地年产值的两倍
(2)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计收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4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元/件

80
550
缴入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财非税〔2017〕8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财税〔2019〕45号、新财非税〔2019〕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 耕地开垦费 元/亩 1000~4500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








6
污水处理费

此项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各县(市),由各县(市)公布收费文件依据,请查询所属县(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此项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各县(市),由各县(市)公布收费文件依据。


7 城镇垃圾处理费
此项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各县(市),由各县(市)公布收费文件依据,请查询所属县(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此项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各县(市),由各县(市)公布收费文件依据。


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收费标准按照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5〕68号、新政办〔1999〕38号、新财非税〔2015〕23号
交通部门








9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南疆四地州采用标准:
1.高速一级公路
2.高速二级公路


元/小车·千米
元/小车·千米

0.3
0.2
缴入地方国库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新交综[2009]33号、新政函[2010]278号、新交综[2012]41号、新交综[2012]84号、新交综[2019]68号、新交发〔2021〕1号
工业和信息化








10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非手机用户)
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
1.960兆赫以下频段
2.960-2300兆赫频段


万元/兆赫·年
万元/兆赫·年


16
14
缴入地方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新政办〔1994〕116号、新价非字〔1998〕19号、新计价费〔2002〕90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新发改函〔2019〕37号
水利








11 水资源费 :
(一)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
1.I区和Ⅱ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
2.地表水标准分别为
(二)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
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
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I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
(三)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
I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水资源费
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0.12、0.09
0.06、0.05

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
1.20、1.00


0.5、0.4

3.6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价费字〔1992〕1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新财非税〔2010〕3号、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新发改农价〔2016〕1079号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资、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每吨1元计征。

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

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新财非税〔2015〕10号、新发改规〔2021〕12号 不足1平米的按1平米计
农业农村








13 农药试验费:
1.田间试验
2.残留试验
3.药效示范试验

元/小区
元/小区
元/小区

60-200
15000-17500
750-900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14 草原植被恢复费:
1.长期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2.临时占用草原
3.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
元/亩 1.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
2.长期使用已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人工草地,按照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
3.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
4.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植被恢复费按照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0%缴纳。使用草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相应收费标准在基础上增加30%,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新财非税〔2012〕7号、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
卫生健康








15 医疗事故鉴定费 元/人 2000 缴入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计价费〔2002〕1522号 如需要进行尸检,按规定另收尸检费
人防








16 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国家人防二类、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1400
600
缴入地方国库 新财非税〔2019〕3号、新发改规〔2021〕10号
法院








17 诉讼费:
一、非财产案件 :
(一)离婚案件交纳标准:         扶贫重点县
其它县(市)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消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价格权的案件交纳标准:               扶贫重点县
其它县(市)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标准:   扶贫重点县
其它县(市)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扶贫重点县
其它县(市)
(二)有争议金额或者份额的:
三、当事人伸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扶贫重点县
其它县(市)
四、申请费交纳标准: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
扶贫重点县
其它县(市)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50
150

100
250
50
70


500
700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0
70

50
250
缴入地方国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新发改收费〔2007〕1998号、新发改收费〔2008〕149号
十一 质检








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因收费项目及标准数量较多,详情请查阅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完善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新发改收费〔2007〕2167号、新发改收费〔2010〕269号、新财非税〔2011〕4号、新发改收费〔2011〕1738号、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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