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和田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时间:2023-06-06 16:27  浏览次数:39669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行发规〔2023〕1号)



为规范和田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法治和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2〕72号),和田地区司法局起草了《和田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5月6日,《办法》由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正式印发实施,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重点推进,率先突破。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不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党委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党政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可以跨区域、跨部门统一或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明确法律顾问遴选程序、条件以及党政机关法治科或法治部门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党政机关及下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选聘备案、执业监管、业务交流、诚信记录、表彰惩戒等。

规定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等程序。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如在处理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涉法事项需提交党委、政府讨论决策时都应当由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党政机关办理的重大涉法事项如需提交党委、政府讨论决策的,还要附上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党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组织实施工作考核评价,量化考核指标,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

法律顾问及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法律顾问因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未履行本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办法》的特点和意义

《办法》既是对自治区文件的具体落实,又体现了制度创新性,推出如可以跨部门、跨区域联合聘用法律顾问,制定了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在考核法律顾问时,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详细的规定了扣分标准以及以分值作为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

《办法》的出台,将使和田地区党政法律顾问工作的聘用和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效,有效解决了部分党政机关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存在“聘而不用、顾而不问”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防控党政部门法律风险,提高和田地区党政部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对全地区党政机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和田地区法治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咨询电话:0903-2022519(和田地区司法局)

上一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行发规〔2023〕1号)

下一篇: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