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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田地区车用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12:15  浏览次数:63014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地区资源产品价格市场化,促进我地区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地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定价程序开展了对非居民车用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提出了调定价方案,经报请行署同意,现将和田地区车用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和田地区车用天然气平均配气价格暂按1.3元/立方米执行。平均配气价格为含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成本监审工作。当门站价格、税率政策等原因变动时,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如国家税率下调、门站价格变动时由地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门站价格(含税)+配气价格(含税)的定价原则,适时动态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我地区现行门站价格为0.8元/立方米,加平均配气价格1.3元/立方米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1元/立方米。

二、和田地区槽车运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价格,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四、此次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0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取消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物价〔2019〕]24号)文件同时废止,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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