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6月3日,墨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图昆公路154公里200米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对皖N7**7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在民警询问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发现该驾驶员所持证件为“C1”驾驶证,与其所驾驶的皖N7**7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A2”型驾驶证不符,该驾驶员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二:9月5日,皮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皮山县沙安检查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鲁VF***0号牌小型汽车驾驶员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民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驾驶员系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