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行政处罚/强制 » 正文
 

2025年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2025-07-30 12:28  浏览次数:481
序号 当事人 具体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日期 处罚机关
1 和田辉煌运输有限公司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10000元 2025/7/18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2 如则·麦麦提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00元 2025/6/24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3 和田尼仙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2000元 2025/6/20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4 墨玉县托胡拉乡眼福汽车维修保养中心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00元 2025/2/26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上一篇: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八一”前夕看望慰问驻疆部队和优抚对象

下一篇:陈小江在巴州和兵团铁门关市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