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林草种业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8月4日至8月29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七个方面,对和田地区本级核发的3家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单位进行了检查。
1.现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5.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6.是否有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7.有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检查方式
抽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对3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标签制度执行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种子质量自检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三、检查结果
(一)洛浦县国营苗圃。各类资质、条件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乱纪或被处罚以及失信记录。存在问题:林木良种证书需完善。
(二)和田碧水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要求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存在问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
(三)策勒县林木良种科技繁育示范基地。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各项政策,无违法乱纪或被处罚以及失信记录。存在问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分类不明确、未按要求整理档案,标签制度落实不到位、填写不规范,未开展苗木质量自检。
四、相关要求
各被检查单位要加强对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学习,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和田地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水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促进依法规范从业,共同维护良好的林草种子市场环境,为推动和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种源保障。
被检的三个单位要查缺补漏,抓好整改,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服务站。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