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903-2022459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浦县多鲁镇喀瓦吐格曼贝希村等6个村 防渗渠改造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对15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玻璃钢化粪池收集与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用吸污罐车拉运至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土方用于施工、回填及场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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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浦县洛浦镇布拉克曲凯村等4个村防渗渠改造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对9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玻璃钢化粪池收集与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用吸污罐车拉运至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土方用于施工、回填及场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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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洛浦县山普鲁镇阔其坎村等5个村防渗渠 改造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对5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玻璃钢化粪池收集与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用吸污罐车拉运至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土方用于施工、回填及场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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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友谊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人民政府 |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对9条支斗渠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村内排水设施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由村内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少量弃土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和绿化;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可利用部分优先回收利用,其他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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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策勒县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点及牧区屠宰点建设项目(乌鲁克萨依乡巴大干村屠宰点) |
和田地区策勒县 |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一座屠宰车间、一座业务用房、一座观察圈,配套屠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处理设备、消毒池等其他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车间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增加屠宰车间通风次数,及时清理屠宰车间内废弃物,及时喷洒新型高效植物除臭剂等措施,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无组织废气的污水设备间应加强清洗、消毒与通风,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观察圈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通风并喷洒生物除臭剂;一般固废暂存间密闭,粪便日产日清,并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无害化处理间湿化机应配备“除臭器水喷淋+过滤”装置,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新建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采用“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池+气浮+A2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至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粪便、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渣、油水混合物、废水处理格栅栅渣经集中收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病死羊、不合格胴体及内脏放置于无害化间经湿化机化制处理;屠宰副产品经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处置的单位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检验检疫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10㎡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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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策勒县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点及牧区屠宰点建设项目(奴尔乡托万阿其玛村屠宰点) |
和田地区策勒县 |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一座屠宰车间、一座业务用房、一座观察圈,配套屠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处理设备、消毒池等其他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车间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增加屠宰车间通风次数,及时清理屠宰车间内废弃物,及时喷洒新型高效植物除臭剂等措施,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无组织废气的污水设备间应加强清洗、消毒与通风,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观察圈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通风并喷洒生物除臭剂;一般固废暂存间密闭,粪便日产日清,并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无害化处理间湿化机应配备“除臭器水喷淋+过滤”装置,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新建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采用“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池+气浮+A2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策勒县奴尔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粪便、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渣、油水混合物、废水处理格栅栅渣经集中收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病死羊、不合格胴体及内脏放置于无害化间经湿化机化制处理;屠宰副产品经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处置的单位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检验检疫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10㎡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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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策勒县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点及牧区屠宰点建设项目(恰哈乡都维力克村屠宰点) |
和田地区策勒县 |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一座屠宰车间、一座业务用房、一座观察圈,配套屠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处理设备、消毒池等其他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车间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增加屠宰车间通风次数,及时清理屠宰车间内废弃物,及时喷洒新型高效植物除臭剂等措施,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无组织废气的污水设备间应加强清洗、消毒与通风,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观察圈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通风并喷洒生物除臭剂;一般固废暂存间密闭,粪便日产日清,并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无害化处理间湿化机应配备“除臭器水喷淋+过滤”装置,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新建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采用“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池+气浮+A2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至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粪便、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渣、油水混合物、废水处理格栅栅渣经集中收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病死羊、不合格胴体及内脏放置于无害化间经湿化机化制处理;屠宰副产品经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处置的单位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检验检疫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10㎡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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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疆昆仑喀河矿泉水有限公司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新疆昆仑喀河矿泉水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综合楼一栋、1#生产车间一栋、2#生产车间一栋、燃气锅炉房一栋、值班室一栋。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行办发〔2023〕13号〕文件中低氮燃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锅炉系统排水、生产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吹瓶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更换的过滤介质(主要为石英砂、活性炭)、废滤芯及滤膜由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和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贮存库,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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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皮山县木奎拉乡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 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皮山县 |
皮山县木奎拉乡人民政府 |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对皮山县6个村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土方用于土地平整和回填使用。施工建筑废物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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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和田地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项目(一期一区)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和田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主要填埋处置园内企业综合利用后剩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一)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按要求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防洪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填埋场设置截洪沟,防止雨水进入填埋区,填埋区防渗采取水平防渗与侧壁防渗相结合方式,采用人工水平防渗方式。填埋区底部清基后进行平整、压实,场底防渗系统结构自下而上为:场地平整夯实后,上铺750mm厚压实粘土+600g/㎡土工布+2.0mmHDPE光面防渗膜+600g/㎡非织造土工布+300mm导流层(粒径15-40碎石)+200g/㎡土工滤网;边坡防渗系统结构自下而上为:场地平整夯实后,600g/㎡土工布+2.0mmHDPE光面防渗膜+5mm土工复合排水网。填埋场渗滤液进入渗滤液收集系统暂存后,定期拉运至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理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至化粪池,经化粪池暂存后用吸污车拉运至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声防护。运营期各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的施工弃土最终用于填埋场筑坝,多余弃土运至园区东侧自然采坑,进行采坑恢复;建筑垃圾运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渗滤液收集池底泥收集后用于填埋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防渗层破裂等风险事故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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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网新疆和田供电公司110千伏洛纳线 16号至24号段线路改造项目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拆除110千伏洛纳线17#~24#之间线路,对110千伏洛纳线17至23号段线路进行改造。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施工期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依托租赁民房现有排水设施处理,不外排。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对员工进行操作规范和安全教育培训,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核与辐射 |
12 |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 及附属工程 |
和田地区和田市 |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
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锅炉房1座及室外附属工程,布置热水锅炉4台,蒸汽锅炉3台。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的措施,废气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和《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不高于50mg/m3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房废水经玻璃钢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管控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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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策勒县第四中学(高中部) 教学楼、学生宿舍项目 |
和田地区策勒县 |
策勒县教育局 |
新疆恒达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宿舍2栋,新建教学楼1栋,设置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并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封闭式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密闭运输车斗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实验室采取机械排风扇、加强室内通风的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取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的措施,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泼洒场地抑尘。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策勒县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采取绿化带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钢筋、钢板下脚料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土方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如废砖等)、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实验室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管控措施。隔油池、酸碱中和池、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按照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要求处理。教学楼及食堂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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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东道路、事故应急水池等设施 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经一路、经二路、经四路、经六路、纬七路以及纬八路等道路,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密闭运输车斗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9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及《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不高于50mg/m3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采取隔声、减震、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方拉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或用于场区低洼地段平整。隔油沉淀池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废水收集管道基础、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点、事故水池、初雨收集池等重点防渗区采取“底层垫土+碎石垫层+土工布基础防渗+C30防渗混凝土20cm结构+地坪侧壁有机防渗涂层”措施,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停车场为一般防渗区,采取C30防渗混凝土地坪,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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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田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于田县肉苁蓉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于田县 |
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新疆晓瑞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研发中心1栋、实验楼1栋,同时建设排水管网、给水管网、供热管网、低压电力外网。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利用通风柜收集,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出,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实验室采取通风的措施,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由楼顶排烟筒排出,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相应标准。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的措施,废气经15m高烟囱排出,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及《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不高于50mg/m3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器具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浓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废土壤、废旧滴灌带、喷淋系统底泥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废防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设备沉淀底泥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液、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实验楼、污水处理站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定期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贮存点进行检修与维护。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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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分水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蓄水池2座,新建泵房2座。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土方石用防尘网覆盖、土方开挖采用定期洒水降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墨玉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排放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加压泵房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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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万亩现代设施农业输水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沉砂池1座,配套建设泵房、弃渣场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土方石用防尘网覆盖、土方开挖采用定期洒水降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墨玉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排放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加压泵房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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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墨玉县喀瓦克干渠(5+283-7+083)段改造工程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水管总站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对喀瓦克干渠(5+283-7+083)段进行防渗改造,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施工地面平整、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湿润地面、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严禁抛洒物料,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墨玉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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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雅瓦乡阿克切坎勒村、拉力阔勒村2025年防渗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雅瓦乡人民政府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对8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新建渠系建筑物94座。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施工地面平整、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湿润地面、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严禁抛洒物料,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墨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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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雅瓦乡夏合勒克村2025年防渗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雅瓦乡人民政府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对13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陪同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施工地面平整、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湿润地面、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严禁抛洒物料,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排水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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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阔依其乡2025年防渗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阔依其乡人民政府 |
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对墨玉县阔依其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加盖篷布、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转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至和田高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剩余土方用于渠道两侧或周边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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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乔达乡2025年农田设施配套建设 项目 |
和田地区皮山县 |
皮山县乔达乡人民政府 |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新建 3条引水渠,配套渠系建筑物;架设10KV高压线3条,新建3座沉砂池和3座泵房,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剩余土方用于渠道两侧或周边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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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万方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和田地区于田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至和田万方升压汇集站。新建万方升压汇集站~于田变220千伏线路工程。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不外排。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核与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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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尼雅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和田地区民丰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新建220kV线路起于尼雅升压汇集站,止于民丰750kV变电站,单回路架设;新增间隔内导体及金具。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不外排。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核与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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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北部防沙治沙水源工程(二期)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水管总站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条总干管及4条分干管,配套附属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临时拌合站产生的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内设置的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墨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集中收集处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加篷布遮盖,拉运至就近建筑垃圾场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弃土用于场地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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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墨玉县喀拉喀什河左岸 喀瓦克乡夏合力克村1段防洪 工程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水管总站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永久性防洪堤0.55km,防洪堤沿喀拉喀什河左岸布置,堤防基本沿平行河道主流方向顺直布置。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项目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手续,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周围设置围挡,保持施工地面平整;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严禁抛撒物料;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墨玉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拉运至墨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弃土用于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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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墨玉县喀拉喀什河左岸 喀瓦克乡夏合力克村2段防洪 工程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水管总站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永久性防洪堤0.55km。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手续,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周围设置围挡,保持施工地面平整;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严禁抛撒物料;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施工过程,不外排; 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排水系统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拉运至墨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到和田高能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弃土用于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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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墨玉县喀拉喀什河左岸 喀瓦克乡墩库勒村段防洪工程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水管总站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永久性防洪堤0.55km,防洪堤沿喀拉喀什河左岸布置,堤防基本沿平行河道主流方向顺直布置。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项目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手续,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周围设置围挡,保持施工地面平整;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严禁抛撒物料;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墨玉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拉运至墨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弃土用于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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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奎牙镇玉泉村等3个村渠道防渗建设推广以工代赈项目 |
和田地区墨玉县 |
墨玉县奎牙镇人民政府 |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改建斗渠共计4条,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运输不宜装载过满,车厢加盖篷,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转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土方用于渠道两侧或周边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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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木尕拉镇2025年沙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于田县 |
于田县木尕拉镇人民政府 |
新疆晓瑞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夹砂缠绕玻璃钢管,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砂砾石道路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加盖篷布、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剩余土方用于渠道两侧或周边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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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玉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和田市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民用钢瓶充装站迁建项目 |
和田地区和田市 |
和田市玉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和田市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
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新建1栋综合楼、1栋罐瓶及压缩机间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输建筑材料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运输土石方车辆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河东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优化厂区布局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钢瓶送至和田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审验及报废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液化石油气残液储存于残液罐,定期利用压缩机灌入槽车外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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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若克雅乡草原村防沙治沙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
和田地区民丰县 |
民丰县若克雅乡人民政府 |
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新建3眼机电,配套相关设施。 |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项目应符合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要求,强化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禁突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施工期洗井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及道路的洒水降尘。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保护地表原有植被;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破坏道路等基础设施;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下开挖,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严禁随意乱挖乱弃,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临时堆土、弃渣应及时遮盖,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或降尘措施,加强施工作业的规范及监督检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置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污染降到最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土渣及时回填、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废弃泥浆重复利用,随用随配,钻井岩屑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机井管理工作,防止地下水超采致使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防止外环境对项目区地下水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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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纯鑫商贸有限公司煤炭储存、集运 项目 |
和田地区和田县 |
和田纯鑫商贸有限公司 |
昆玉市宏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设置储煤棚,购置安装煤炭储运基地所需的运输等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煤炭储运基地室外辅助公用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设施建设。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储煤棚封闭,装卸、堆存配套喷淋洒水设施,厂内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车棚顶部加盖篷布封闭,道路尘土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排烟管道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和土壤防治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专用吸污车清运至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要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煤库、沉淀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产噪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洗车平台底泥,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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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1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园区给水管道12km、园区排水管道15.8km、园区中水管道12km。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项目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间及提升泵房、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采用离子发生器+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采用盖板密封、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集水池+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二次沉淀池+加药混凝过滤+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工艺,设计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全部回用于昆冈化工园区内工业企业、园区道路清扫及绿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 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 cm/s;或参照GB 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设备经隔声、减振、吸声、距离衰减等噪声治理措施,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栅渣、沉砂卫生填埋,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泥需鉴别是否属于危废,鉴别为危废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别为一般固废的交由填埋场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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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顺祥塑业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项目 |
和田地区和田市 |
新疆顺祥塑业有限公司 |
新疆恒达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购置设备混料机、挤出机、收卷机、打包机、空压机等设备。 |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厂区固废清理和绿化、硬化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清洁生产,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田市河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准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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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