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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地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16 18:32  浏览次数:363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和田地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由和田地区财政局(和田地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在此基础上,和田地区财政局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新政办发〔2021〕63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新金发〔201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定了《和田地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线索,强化正面激励,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和田实际,出台本奖励办法。

二、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我地区制定出台奖励办法,对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共同维护我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文件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新政办发〔2021〕63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新金发〔2016〕21号)。

四、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奖励。包括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对和田地区行政区划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的行为。

五、主要内容

《和田地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第1-3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实施的管理模式、适用范围和举报方式。第二部分奖励条件(第4-6条)明确了奖励举报的条件、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和奖励举报的实施原则。第三部分奖励程序及标准(第7-11条)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举报受理和奖励发放程序及奖励标准。第四部分监督及保密管理(第12-14条)明确了建立举报受理档案和监督保密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第五部分附则(第15-18条)明确了县市相关责任及本办法有效期。第六部分公布了地区本级受理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的部门单位地址及投诉举报途径。

六、重要内容解读

(一)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二)哪些行为可以作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内容?

对以下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可以举报。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的分配遵循哪些原则呢?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事实由两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协商分配;

4.对于跨县市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县市举报,且分别对该县市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5.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县市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四)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呢?

1.被举报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3.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疆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五)举报途径有哪些呢?

1.通过拨打相关单位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如下:

(1)和田地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903—2023798

(2)和田地区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903—2087055

(3)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0903—2021126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田监管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78、0903—2059636

(5)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投诉举报电话:0903—2028796

2.通过电子邮箱举报:htdqjrb@126.com

政策咨询:和田地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办公室 地区财政局金融科

咨询电话:0903-202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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