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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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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