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正文
 

和田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5-04-17 13:09  浏览次数:179

和田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承办地区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共有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科、民族事务科、文教宣传科。

办公地址:和田市昆仑路1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吾买尔·吾布力

联系电话:0903-2023920,传真:0903-2021600

上一篇:关于公布《和田地区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深化作风建设 强化使命担当----安徽省驻新疆援建指挥部驻和田临时党支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