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和田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我地区抗旱减灾、乡村振兴、防沙治沙、生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装备:使用地面发射装置、地面烟炉等设备。
二、作业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视天气条件动态调整)。
三、作业地点及影响区域:经自治区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和田地区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重点覆盖南部昆仑山区以及部分农作物种植区。
四、注意事项: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不得在作业现场围观,请尽可能待在室内。
2.若发现未燃尽的残骸,为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便妥善处理。
3.如捡拾后因擅自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和田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903-6865919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气象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