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和田地区严格落实控煤、控污、控尘、控车“四项措施”,截至3月24日,和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26.5%,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4μg/m3(未扣除沙尘天气),同比下降15.9个百分点;扣除沙尘天气后无重污染天气。已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十四五”任务指标。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制度,有效压减大气污染排放,水泥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停窑实施错峰生产。有序推进10个乡镇的燃煤、50台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持续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和田地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整改淘汰工作。全面梳理 VOCs 治理台账,加大VOCs企业排查力度,截至目前,共排查问题2起,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