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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3-12-21 17:01  浏览次数:2383

和地财建〔2023〕95号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126号)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9098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收入请列入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此次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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